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华云,陈志亮,陈永承,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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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诏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志亮,陈永承:本院受理原告李华云诉被告陈志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分公司、陈永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权利义务须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供答辩状、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5点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