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广艳,韩建明,马晓娜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韩建明、马晓娜:本院受理原告张广艳诉被告韩建明、马晓娜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韩建明(xxxxxxxxxxxxxxxxxx)、马晓娜(xxxxxxxxxxxxxxxxxx)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01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