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露,王国园,王贺新,陈淑玲,胡爽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卢龙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淑玲:本院受理王露诉王国园、王贺新、陈淑玲、胡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天9时30分在本院刘田各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