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俊伟,白彦丽,李清泉,范玉焕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1329民初2593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南阳市新野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清泉、范玉焕:本院受理原告刘俊伟、白彦丽诉你们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1329民初25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