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新国,韩飞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1325民初4010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韩飞:本院受理原告李新国与被告韩飞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325民初40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乍曲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