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军国,齐丽萍,曾伟昌, 新疆绿城华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万合文育文化艺术传媒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新0105民初7850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曾伟昌:本院受理(2021)新0105民初7850号原告刘军国诉被告齐丽萍、乌鲁木齐万合文育文化艺术传媒有限公司诉曾伟昌、新疆绿城华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二庭2楼19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