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军国,齐丽萍,曾伟昌, 新疆绿城华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万合文育文化艺术传媒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新0105民初7850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内容
曾伟昌:本院受理(2021)新0105民初7850号原告刘军国诉被告齐丽萍、乌鲁木齐万合文育文化艺术传媒有限公司诉曾伟昌、新疆绿城华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二庭2楼19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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