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锁, 大庆市龙凤区亚楠蔬菜经营部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黑0603民初4808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内容
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黑0603民初4808号刘锁:本院受理原告大庆市龙凤区亚楠蔬菜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该权利。本院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二O二一年十月十八日承办法官:李庆庆 电话:0459-2679281邮寄样报地址: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行政庭邮政编码:163711来款方式:微信
刊登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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