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留战,张秀春,陈蒙蒙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1426民初5245号 |
案由 |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商丘市夏邑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秀春:
本院受理陈留战诉张秀春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们)公告送达(2021)豫1426民初5245号的判决书,判决如下:原告陈留战与被告张秀春之女陈蒙蒙由原告陈留战抚养,被告张秀春不承担抚养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六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