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曹秋珍,秦浩楠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秦浩楠:本院受理原告曹秋珍与被告秦浩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