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树强,张石磊,李博,李桂芬, 朝阳悦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朝阳市双塔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树强、张石磊、朝阳悦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朝阳市双塔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张树强、张石磊、朝阳悦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一、请求贵院判令被告立即给付拖欠原告贷款本金2499999.99元,截止到2021年7月28日的利息944269.93元,总计3444269.92元。2021年7月29日以后,按照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罚息利率、利随本清;二、判令原告对被告李博、李桂芬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次诉讼的全部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限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