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利,孔祥玉, 朝阳凯福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朝阳市双塔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朝阳凯福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利、孔祥玉:本院受理原告朝阳市双塔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朝阳凯福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利、孔祥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一、请求贵院判令被告立即给付拖欠原告贷款本金899999.97元,截止到2021年7月26日的利息458246.51元,总计1358246.48元。2021年7月27日以后,按照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罚息利率、利随本清;二、判令原告对被告张利、孔祥玉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次诉讼诉的全部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