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跃坤,董伟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朝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董伟:本院受理原告张跃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6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17日9时10分在本院木头城子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