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龙,夏新桃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龙:本院受理的夏新桃与陈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通知、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