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龙,夏新桃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内容
陈龙:本院受理的夏新桃与陈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通知、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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