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旭明,许伟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124民初119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方正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许伟: 本院受理郭旭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黑0124民初11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