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红丽,孙宏颖,马信东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1004民初30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信东:本院受理原告刘红丽与被告孙宏颖、马信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1004民初3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马信东、孙宏颖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刘红丽借款本金300 000元,利息74 800元(2018.8.12-2019.8.20),并自2019年8月21日起按本金300 000元、年利率15.4%,向原告刘红丽支付借款利息直至本金300 000元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止;二、被告马信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刘红丽借款本金50 000元,利息12 466元(2018.8.12-2019.8.20),并自2019年8月21日起按本金 50 000元、年利率15.4%,向原告刘红丽支付借款利息直至本金50 000元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刘红丽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