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尚艳群,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芬河市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1081民初1575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芬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尚艳群: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芬河市支行与尚艳群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黑1081民初15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判决主要内容:尚艳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芬河市支行信用卡本金29931.75元,利息3352.2元,费用4376.27元,合计37660.22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650元,由尚艳群负担。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