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晋华,杜智,尹全红,黄宇林,师尚云,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行 ,大同市晋大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晋华、大同市晋大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杜智、尹全红、黄宇林、师尚云: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部分撤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证据材料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