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东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304********19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923民初387号 |
案号 |
(2020)冀0923执8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所欠原告款33365元,被告于2020年4月份起每月20日前偿还原告5600元,直至还清时止,如被告在偿还期间有任何一期不履行,原告有权就剩余全部余额申请执行;二、案件受理费317元、财产保全费353元,共计670元,由被告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9-02 |
发布时间 |
2020-09-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