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东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304********19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923民初387号
案号
(2020)冀0923执8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所欠原告款33365元,被告于2020年4月份起每月20日前偿还原告5600元,直至还清时止,如被告在偿还期间有任何一期不履行,原告有权就剩余全部余额申请执行;二、案件受理费317元、财产保全费353元,共计670元,由被告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9-02
发布时间
2020-09-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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