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延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425********1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425民初1394号 |
案号 |
(2022)冀0425执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名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李延兵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李彦波不当得利款40000元;二、驳回原告李彦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李彦波负担105元,被告李延兵负担42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名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2-01-04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