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建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329********04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184刑初128号
案号
(2020)冀0184执10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乐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杜铁柱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月3日起至2021年10月2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2、被告人张志辉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月11日起至2021年10月10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3、被告人王建国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月11日起至2020年9月10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4、责令被告人杜铁柱、张志辉、王建国退赔赃物价款5705元给被害人周豪、退赔赃物价款525元给被害人李建会;责令被告人杜铁柱、张志辉退赔赃物价款800元给被害人杜雷、退赔赃物价款2656元给被害人房永杰。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乐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8-21
发布时间
2020-09-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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