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建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329********04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184刑初128号 |
案号 |
(2020)冀0184执10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乐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杜铁柱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月3日起至2021年10月2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2、被告人张志辉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月11日起至2021年10月10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3、被告人王建国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月11日起至2020年9月10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4、责令被告人杜铁柱、张志辉、王建国退赔赃物价款5705元给被害人周豪、退赔赃物价款525元给被害人李建会;责令被告人杜铁柱、张志辉退赔赃物价款800元给被害人杜雷、退赔赃物价款2656元给被害人房永杰。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乐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8-21 |
发布时间 |
2020-09-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