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627********41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826民初3353号 |
案号 |
(2020)冀0826执11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孙强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许云峰借款本金20000元及此款自2016年3月1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付的利息(四倍利息标准应以不超过年息24%为限)。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孙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9-04 |
发布时间 |
2020-09-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