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侯红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184********57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184民初61号
案号
(2020)冀0184执9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乐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侯红亮偿还原告樊立霞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息2分计算,时间自2019年8月17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驳回原告樊立霞对被告严妍的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实收525元),由被告侯红亮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乐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8-10
发布时间
2020-09-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