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侯红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184********57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184民初61号 |
案号 |
(2020)冀0184执9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乐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侯红亮偿还原告樊立霞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息2分计算,时间自2019年8月17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驳回原告樊立霞对被告严妍的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实收525元),由被告侯红亮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乐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8-10 |
发布时间 |
2020-09-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