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卢建兴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1024********50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丰刑初字第102号 |
案号 |
(2020)冀0826执11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卢建兴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o一五年四月八日起至二o二o年四月七日止。)二、被告人卢建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于长银、吴威关于被害人吴玉民的死亡赔偿金203720(10186元/年x20年)元、丧葬费23119.50(46239元/年÷2)元、处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600(3人x2次x100元)元、误工费900(3人x3天)元,共计228339.50元的90%,共计205505.55元,已给付20000元,还应再赔偿185505.55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三、被告人卢建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左桂萍、周娜、周淑梅关于被害人周凤鸣的死亡赔偿金203720(10186元/年x20年)元、丧葬费23000元、处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600(3人x2次x100元)元、误工费900(3人x3天)元,共计228220元的90%,计205398元,已给付20000元,还应再赔偿185398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四、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于长银、吴威、左桂萍、周娜、周淑梅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9-04 |
发布时间 |
2020-09-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