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329********16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184民初1257号
案号
(2020)冀0184执9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乐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1、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陈飞偿还原告侯英飞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利息利率按照年利率24%计算,时间自2019年5月23日起至借款本息付清之日止)。2、被告陈亮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保全费270元,共计420元,由被告陈飞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乐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8-06
发布时间
2020-09-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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