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329********16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184民初1257号 |
案号 |
(2020)冀0184执9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乐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1、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陈飞偿还原告侯英飞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利息利率按照年利率24%计算,时间自2019年5月23日起至借款本息付清之日止)。2、被告陈亮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保全费270元,共计420元,由被告陈飞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乐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8-06 |
发布时间 |
2020-09-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