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永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3024********17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1122民初14号 |
案号 |
(2020)冀1122执2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邑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孙永胜于判决书生效后三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王连朋工资18000元。如逾期不履行本判决确定之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125元,由被告孙永胜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武邑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6-03 |
发布时间 |
2020-09-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