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习东庭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601********04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635民初1046号
案号
(2020)冀0635执3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蠡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限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被告习东庭给付原告蠡县江南化纤有限公司货款139106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82元,案件申请费1220元,共计4302元,由被告习东庭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蠡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3-31
发布时间
2020-09-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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