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桂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1123********164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黑1123民初585号
案号
(2020)黑1123执恢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逊克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宋文新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黑龙江逊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元,至2017年5月5日利息4991元,本息合计104991元,2017年5月6日后的利息仍按月利率13.95‰计算。二、被告于开明、徐桂梅对上列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被告宋文新追偿。案件受理费2400元减半收取1200元由被告宋文新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逊克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7-14
发布时间
2020-09-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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