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继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324********18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黑1221民初851号 |
案号 |
(2022)黑1221执6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望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李继红与被告关增双离婚;二、婚生男孩关善卿由被告关增双抚养,原告李继红每月25日前给付该子抚养费600元,此款自2017年9月开始履行至该子18周岁止;三、共同财产:二间半住宅及车库归原告李继红所有;一台904东方红牌拖拉机及装备、一台玉米脱粒机、一台大铲车归被告关增双所有;四、23.5亩口粮田和40.8亩承包田,今年收成由原、被告平均分割;明年22亩的承包田由原告李继红经营,18.8亩的承包田由被告关增双经营;五、共同债权3万元,归被告关增双所有;六、共同债务11.5万元:由原告李继红偿还3万元(欠王波2万元、宋志波1万元),由被告关增双偿还8.5万元(欠周淑贤4万元、李继平2.5万元、李常富2万元)。案件受理费25元,由李继红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望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2-03-15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