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闫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9004********47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建民初字第101号 |
案号 |
(2022)黑8102执恢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建三江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闫江赔偿原告张明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合计82212.78元案件受理费1991元,由原告张明负担123元,被告闫江负担186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建三江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2-01-19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