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侯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303********062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黑1123民初156号
案号
(2020)黑1123执3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逊克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侯娇于本判决生效起三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逊克支行借款本金及滞纳金等102,355.43元。二、被告侯娇如未按上述期限偿还借款本息,逊克工商行可就被告侯娇抵押车辆依法实现抵押权(抵押车辆车牌号为黑r5910a白色东风悦达起亚k5轿车)。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47.00元、公告费560.00元由被告侯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逊克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6-02
发布时间
2020-09-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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