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熊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2328********00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1003民初1851号 |
案号 |
(2020)湘1003执8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由被告熊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胡林生、何文斌借款2480000元,借款利息243040元(按年息6%,从2017年8月14日计算至2019年3月25日,即利息为:2480000元×6%÷360天×588天=24304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84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38840元,由被告熊飞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01 |
发布时间 |
2020-09-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