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定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821********0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1002民初1399号 |
案号 |
(2021)湘1002执32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定安尚欠原告姚治借款本金210,000元。被告王定安自愿于2021年8月30日前偿还给原告姚治60,000元;于2021年10月30日前偿还给原告姚治70,000元;剩余借款本金80,000元,被告王定安自愿于2021年12月30日前偿还清给原告姚治。如果被告王定安未按上述协议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姚治要求被告王定安以210,000元为本金,利息101,984元(按月利率2%计算至2020年8月20日;2020年8月20日之后利息按年利率15.4%计算至2021年1月22日,后续利息按年利率15.4%计算。)偿还至全部本息还清之日止。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398元,被告王定安自愿负担。该受理费原告姚治已预交,被告王定安自愿于2021年12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姚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12-10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