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定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821********0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1002民初1399号
案号
(2021)湘1002执32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王定安尚欠原告姚治借款本金210,000元。被告王定安自愿于2021年8月30日前偿还给原告姚治60,000元;于2021年10月30日前偿还给原告姚治70,000元;剩余借款本金80,000元,被告王定安自愿于2021年12月30日前偿还清给原告姚治。如果被告王定安未按上述协议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姚治要求被告王定安以210,000元为本金,利息101,984元(按月利率2%计算至2020年8月20日;2020年8月20日之后利息按年利率15.4%计算至2021年1月22日,后续利息按年利率15.4%计算。)偿还至全部本息还清之日止。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398元,被告王定安自愿负担。该受理费原告姚治已预交,被告王定安自愿于2021年12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姚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12-10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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