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122********18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112民初1070号
案号
(2020)湘0112执24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杨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妹货款19 815元;二、被告杨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妹逾期付款损失1 998.5元(暂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后续逾期付款损失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欠付货款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另行计算);三、驳回原告刘妹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6元,由被告杨波负担205元,原告刘妹负担101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7-27
发布时间
2020-09-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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