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柯常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481********24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481民初269号 |
案号 |
(2020)赣0481执8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瑞昌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柯常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徐瑞英借款本金99070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以未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徐瑞英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付款义务,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其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75元,由原告徐瑞英承担372元,被告柯常峰承担110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瑞昌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时间 |
2020-09-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