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罗琦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03********0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樟张民初字第48号 |
案号 |
(2022)赣0982执恢1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樟树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由被告罗琦在本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付清原告余清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元以及利息525元(30000元×年利率15%÷360天×42天)。上述款项被告逾期未履行,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罗琦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樟树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14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