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罗琦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203********0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樟张民初字第48号
案号
(2022)赣0982执恢1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樟树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由被告罗琦在本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付清原告余清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元以及利息525元(30000元×年利率15%÷360天×42天)。上述款项被告逾期未履行,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罗琦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樟树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2-01-14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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