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428********28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502民初3304号 |
案号 |
(2020)晋0502执16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孙石军、张燕飞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分行102715.94元,支付截止2019年9月16日的利息、罚息、复利10484.96元,并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从2019年9月17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的利息、逾期罚息。二、被告刘静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24 |
发布时间 |
2020-09-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