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永旭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502********957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晋0502民初1938号
案号
(2022)晋0502执3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永旭于2021年10月31日之前一次性支付原告王海军剩余本金18100元,如逾期未支付原告,被告应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18100元为本金,自2021年11月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2-02-14
发布时间
2022-03-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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