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阳城县星光陶瓷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405********716W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晋0522民初1922号 |
案号 |
(2022)晋0522执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阳城县星光陶瓷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原告原锦朋押金款248724.89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50元,减半收取2525元,由被告阳城县星光陶瓷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07 |
发布时间 |
2022-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潘学彪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522065577716W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东冶镇东冶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