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姬艳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581********552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晋0502民特788号
案号
(2022)晋0502执2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姬艳霞自愿归还原告渠敏强借款本金叁万捌仟元(38000元),并自2021年7月起按月利率1.1%向原告渠敏强支付利息至款项付清之日。上述款项具体还款方式为:被告姬艳霞于2021年7月25日支付给原告渠敏强2021年7月的利息440元;自2021年8月起至2023年3月止,被告姬艳霞于每月20日前最低向原告渠敏强归还借款本金2000元,并在每月20日前向原告渠敏强支付当月利息(当月利息以当月为归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1%计算);至2023年3月底被告姬艳霞应付清剩余全部借款本息。二、如被告姬艳霞任意一期迟延履行,原告渠敏强有权就剩余全部为归还借款本及利息(利息不再以月利率1.1%计算,而以剩余为归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同期中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2-02-11
发布时间
2022-03-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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