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902********02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津0103民初10163号
案号
(2020)津0103执5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二审判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借款本金129004.33元;二、被告陈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截至2018年6月14日的利息359.11元、罚息26103.71元及自2018年6月15日至实际给付之日的罚息(按《个人额度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09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1704.5元,由被告陈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0-01-17
发布时间
2020-09-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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