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481********249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16刑初574号
案号
(2020)津0116执58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刑二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张超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13日起至2021年11月12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张超退赔失主褚瑞超损失人民币31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0-07-09
发布时间
2020-09-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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