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叶敏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621********046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284民初612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粤1284执12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四会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051206601250】。一、被告叶敏娜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区支行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32.2元[利息暂计至2018年6月12日,之后的利息按《高端个人客户消费借款合同》约定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二、被告叶敏娜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2000.6元律师费给原告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区支行;三、被告罗国新对上述第一、第二判项被告叶敏娜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四会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13 |
发布时间 |
2020-09-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