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叶敏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621********046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284民初612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粤1284执12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四会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051206601250】。一、被告叶敏娜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区支行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32.2元[利息暂计至2018年6月12日,之后的利息按《高端个人客户消费借款合同》约定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二、被告叶敏娜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2000.6元律师费给原告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区支行;三、被告罗国新对上述第一、第二判项被告叶敏娜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四会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7-13
发布时间
2020-09-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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