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潘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281********09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1102民初5788号
案号
(2020)鲁1102执7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杜平、潘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王海英借款本金16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6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12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付清时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 200元,保全费5 000元,保全担保费1 920元,均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3-18
发布时间
2020-09-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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