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牟善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802********29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1103民初935号 |
案号 |
(2021)鲁1103执20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牟善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赵娜借款48000元及利息(利息以48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3月9日起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驳回原告赵娜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500元,由被告牟善好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12-22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