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费立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802********0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1102民初10844号
案号
(2022)鲁1102执7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费立方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李宜堂货款11380元及利息(利息以11380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18日起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直实际支付之日)。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4元,减半收取42元,由被告费立方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2-02-22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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