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陶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801********0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1102民初1372号 |
案号 |
(2022)鲁1102执13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位于日照市东港区秦楼街道北苗家村社区2号楼2301室(包括地下室、车位)的权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归被告陶磊所有。二、被告陶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陶瑞英支付房屋折价款179438.62元,向被告陶玉明、陶玉卿、陶云分别支付房屋折价款43417.48元,向被告陶玉荣支付房屋折价款52151.24元,向被告陶玉旺支付房屋折价款77405.42元,向被告陶玉成、陶玉娟、王春平分别支付房屋折价款59461.74元,向被告陶瑞香支付房屋折价款177561.26元。三、位于日照市东港区秦楼街道北苗家村社区3号楼706室的权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归被告陶玉荣所有。四、被告陶玉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陶瑞英支付房屋折价款109129.09元,向被告陶玉明、陶玉卿、陶云分别支付房屋折价款26536元,向被告陶玉旺支付房屋折价款46713.14元,向被告陶玉成、陶玉娟、王春平分别支付房屋折价款34017.99元,向被告陶瑞香支付房屋折价款104128.47元。五、驳回原告陶瑞英本案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9307元,由原告陶瑞英负担5982元,由被告陶磊负担1272元,由被告陶玉明、陶玉卿、陶云分别负担829元,由被告陶玉荣、陶玉旺分别负担1466元,由被告陶玉成、陶玉娟、王春平分别负担1106元,由被告陶瑞香负担331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2-03-16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