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高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102********5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102民初8014号 |
案号 |
(2020)鲁1102执26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高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蔡红光借款本金200 000元;二、被告高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蔡红光借款本金200 000元的利息(自2019年10月18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 300元,减半收取2 150元,由被告高波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8-14 |
发布时间 |
2020-09-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