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齐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03********159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412民初4161号
案号
(2020)苏0412执30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齐明、永康市开发区精塑模具厂结欠原告常州远洋液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货款71500元,该款原告常州远洋液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自愿放弃15000元,尚欠货款565002元,该款由被告齐明、永康市开发区精塑模具厂于2019年7月30日前支付原告5000元,于2019年8月30日至2020年4月30日每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5000元,余款6500元于2020年5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二、如被告未能按期足额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则被告齐明、永康市开发区精塑模具厂需承担违约金10000元,且原告有权就56500元中未履行部分及违约金10000元一并申请执行。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07元,由原告常州远洋液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已履行)。四、原告常州远洋液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放弃本案其余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8-18
发布时间
2020-09-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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