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建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2124********29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413民初5366号
案号
(2021)苏0413执51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建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江苏久诺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40688元、逾期付款违约金42206元,合计人民币182894元。二、被告张建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江苏久诺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人民币125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04元(已减半收取)、诉讼保全费1595元,合计人民币3699元,由被告张建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208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金坛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0-18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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