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伟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133********12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133刑初171号
案号
(2020)冀0133执1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赵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张伟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10日起至2020年8月9日止)。 二、被告人张伟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辰英医疗费7985.99元,鉴定费1000元,交通费780.3元,护理费2635元,误工费2635元。三、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辰英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赵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4-07
发布时间
2020-09-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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